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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
日期:2014-12-04

    方塔园商铺(1号—11号)的现承租户的租赁合同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对下一阶段的租赁事宜,经研究决定,我所将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签署下一阶段的租赁合同,建立租赁关系。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式:
1、采用招标方式。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根据我所在开标现场公布的商铺标底价及价格调整幅度制作投标价,签名密封后投入标箱中。
2、有效标的确定:投标价在标底价调整幅度绝对值内的为有效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3、中标人的确定:有效投标中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如报价最高者有两位以上(含两位),且原承租户为其中之一的,则原承租人确定为中标人;如原承租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另一位报价最高者确定为中标人;如原承租人放弃中标资格,但剩余报价最高者仍有两位以上(含两位)的,则由招标人以有效投标中投标最高价为标底价,由该剩余报价最高者再次投标,以高于该标底价且价高者确定中标人。
4、招标时,对每个商铺的开标顺序由投标人代表抽签确定。
5、在中标后,该中标人(含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其他商铺的投标。
二、招标选择的业态:
鉴于方塔名胜古迹保护的需要,方塔园商铺中不得开设餐饮或其他严重影响方塔名胜古迹保护以及违反国家政府关于公园、历史建筑房屋使用相关规定(如不得开设会员制私人会所、为少数人服务的场所及违规经营行为等)的业态。
三、投标人条件:
1、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2、签署经营业态承诺,承诺不开设餐饮或其他严重影响方塔名胜古迹保护以及违反国家政府关于公园、历史建筑房屋使用相关规定(如不得开设会员制私人会所、为少数人服务的场所及违规经营行为等)的业态。对于现承租户以外的投标人,还需签署遵守原承租户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的承诺,如现承租户的报价也为有效标中的最高报价,且愿意按该最高价继续租赁的,则现承租户以外的投标人不得标。
3、对每个商铺交纳投标保证金 2500 元。在投标后没有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回;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作租金。如无故不参加投标,或在开标会上不投标,或中标后不与我所签署租赁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不再退回。
四、招标时间顺序:
1、在2014年12月12日前(含该日)投标人到常熟市城市古迹名胜区服务所旅馆股报名(地点:常熟市翁府前7号,联系电话:52788363),交纳投标保证金,签署经营业态承诺,非现承租人的还须签署遵守原承租户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的承诺。
2、在2014年12月12日前(含该日)投标人自行至方塔园商铺踏勘现场,相关费用自理。
3、在2014年12月15日下午1点30分准时在常熟市城市古迹名胜区服务所会议室开标。
五、其他:
1、现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如现承租户的投标价也为最高价的,则优先确定其为中标人。
2、本次招标的承租时间为3年,自中标之后签署租赁合同,租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取得承租权后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装修开业,不得无故拖延。
特此公告。

                                                           常熟市城市古迹名胜区服务所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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